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文件
鄂组通〔2013〕75号
关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改版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党委:2012年7月,我们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组通[2012] 68号),对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的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6月,中央组织部在2013年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班上对改版升级工作和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好中组部有关要求和鄂组通[2012]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内容建设,现就改版升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版升级范围和时间安排
1、改版范围:所有在职干部人事档案必须进行改版升级。离退休干部和去世干部人事档案卷盒是否更换,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
2、时间安排: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以外的其他管档单位要在2014年6月31日前完成。
二、改版升级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档案库房和设备要达标。干部人事档案库房要做到六防到位(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三室分开(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存放干部人事档案的档案柜、密集架和回转柜等设备要符合存放新档案卷盒的要求。干部人事档案专用打孔机孔径为5mm,不符合标准的须进行调整或更换。其他专用设备也要按照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或更换。
2、档案卷盒和档案袋要规范。档案卷盒和档案袋的尺寸要严格按照鄂组通[2012]68号文件中的规定更换,要求卷盒的耐折叠性、透明度和柔软度等指标要好。为规范管理,方便转递,降低成本,全省应按统一标准更换档案卷盒,原则上应与省委组织部所使用的干部档案卷盒保持一致。
3、档案材料分类进行局部调整。为了档案材料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全省干部档案材料分类将结合这次改版升级工作进行局部调整。第四类材料分为四小类,第一小类为学历学位材料,第二小类为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第三小类为科研学术材料,第四小类为培训材料,材料编号和第九类类似。与变更职务有关的考察材料和现实表现材料归入第九类第二小类相关职务变更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后面,作为一份材料进行编号,其他的考察材料还是归在第三类。学生登记表作为学历学位材料归入第四类第一小类。
4、改版要保持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坚持左边和下边对齐的标准,档案中原有小于A4纸型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原样,不需要重新打孔和裱糊成A4纸型。
5、改版升级的同时要做到“三清”。在更换设备和档案卷盒的同时,要做到“三清”:清理档案卷数、清齐档案所缺材料、清准“三龄两历一身份” 等基本信息。清理档案卷数,要求对库房中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催收该来而没有来的档案,转递不该在库而在库的档案,对库存所有档案建立电子清单。清齐档案所缺材料,要审核出每卷档案所缺的材料,整理成电子清单,分类汇总后进行查补催收。清准“三龄两历一身份”,要审核认定每卷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 等基本信息。
三、经费保障工作所需的改善库房、更换设备、购买档案卷盒和整理加工等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解决。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厉
行节约,避免浪费。
四、检查验收
1、验收权限: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改版升级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检查验收。县市区及市州直单位的改版升级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检查验收。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以及垂直管理单位的改版升级工作,由省直部门检查验收。省委组织部对县市区、市州直管档单位和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的改版升级工作进行抽查。
2、验收方式:已经通过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的地方和单位,改版升级检查验收工作将结合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复查工作一并进行;还没有通过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的地方和单位,改版升级检查验收工作将结合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一并进行。
3、等次划分:检查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次。满分为110分,其中100分为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所占分数,10分为改版升级工作所占分数,最后得分为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所得平均分加上改版升级所得分数。最后得分为106分以上(包括106分) 的,所在单位检查结果为“优秀” 等次;最后得分为98分(包括98分) 至106分(不包括106分) 的,所在单位检查结果为“合格” 等次;最后得分为98分(不包括98分) 以下的,所在单位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等次。对检查验收情况,省委组织部将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被评定为“优秀” 等次的,我部将对单位和干部档案员进行通报表彰。被评定为“不合格” 等次的,主管领导和干部档案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 等次;已属于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二、三级单位的,取消其一、二、三级单位的称号,已经通过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的,取消其通过资格。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3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