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我国科研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了0.4%,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投入规模空前。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目、科研规模、项目额度的不断增大与传统的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不断有一些在高校科研违法违纪案件中涉案的知识分子被查处,高校科研领域正成为腐败高发区。面对严峻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范形势,教育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正在深入探索预防高校科研领域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但是,科研经费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科研经费管理及其廉政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仍需多部门密切合作,群防群治,进一步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和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从根本上破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及其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和技术层面的难题。
2.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2.1科研经费管理主体
在现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中,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主体主要包括: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和科研项目主持人,与高校内部管理机构相对应的便是科技处、财务处和科研人员。“学校科研管理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以及教师科研量化考核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科研经费使用采取项目主持人审批负责制,科研管理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但在现行体制下,科研经费管理主体在管理工作效率上未实现1+1+1>3的效果。如:科研部门只负责科研项目管理,通常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财务部门只负责经费管理,对科研经费的筹集、使用、耗费等全过程缺乏了解,对经费使用是否与项目进度一致,是否属于合理开支无法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只能停留在按图索骥的简单会计处理层面上,不能通过项目进程来控制经费使用;而课题负责人则只顾着使用科研经费,经常会出现科研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随意性,截留、违规的现象。
2.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我国高校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往往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视学校具体情况来制定。科研管理制度内容主要涉及纵、横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科研项目的进度检查,项目的结题,仪器设备的管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与检查等,各高校的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大体相同。高校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却并不统一,有的有专门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有的将该制度统一到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中。但不管独立与否,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都涉及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部分重要内容。
2.3科研经费管理环境
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流失和被侵吞事件的曝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也引起了高校、检察部门以及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为高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随即成为高校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政府部门正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制度的方式来加强高校科研教经费的管理。社会的关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带来了无形的压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各主体自身在多年工作中所形成的观念和习惯演变成一种惯例和潜规则,被“圈内人”看成是“不能说的秘密”,这给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3.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廉政风险点
3.1伪造印章及相关材料骗取科研经费
面对高额巨大的科研经费,部分科研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极有可能打着 “学术”的名义骗取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漏洞给那些经常在该流程中操作的工作人员或者非常熟悉报销流程的工作人员以可乘之机。以科研人员何某为例。2005年11月,何某通过修改单位负责人已签字的报销单上的金额和伪造假的项目合作协议从财务多报销31万元。何某还通过“嫁接 ”方式(伪造协议内容并接上有效协议的载有签名、盖章事项的最后一页),伪造单位合作协议,骗取另外一笔40万元的科研经费。
通常情况下,课题经费报销都需要由多方签字才能顺利办完所有手续,有些部门的确认方式就是盖部门章或者是负责人的手戳。核查人员很少会对章和手戳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核实,而仅对报销的金额款项进行比对核查。绝大多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不一致,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这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首要风险。
3.2虚设和侵吞科研设备经费
科研设备是科研的硬件,也是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购买科研设备的经费占高校科研经费中的很大一部分。在购买设备时吃回扣,将科研设备据为己有的现象成为了科研经费管理的廉政风险点之一。以某高校科研工作人员刘某为例,在2002—2004年间,其利用其担任学校条件装备处采购员之职及负责政府采购的职务便利,在为本单位采购实验室设备的过程中,以吃回扣的形式,共收受好处费9605美元。另一高校的教授在购买了一台上万元的彩电后,要求电视销售商将购买电视的发票抬头写成“电脑显示屏 ”,而后以科研设备费的名义从学校财务处报销,彩电则搬回家自己使用。
在帮实验室采购设备中收受回扣存在商业贿赂之嫌,将科研设备据为己有则涉嫌贪污,这两类职务犯罪涉案人员不仅限于课题组长、主管领导等握有经费审批权的特定人员,甚至普通的设备采购人员都可能成为这一环节的 “小吏巨贪”。科研设备的购买和报销不对所有人公开,而由科研人员购买,将票据拿到财务部门报销,两个部门并没有协同作战,形成了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的漏洞,增加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风险。
3.3将科研经费用于私人消费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一般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课题组申报课题时都会做预算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由课题组具体使用科研经费,实行先自行支付事后核查报销制度。财务部门在核查报销时很难核实科研设备的真实用途,与课题是否相关,因此就导致了“夹带现象”,即科研人员在购买科研设备和实验室器材的同时购买私人用品,并一同开票报销。“夹带现象”在科研经费的报销中非常普遍,也不易于被查出,所以犯罪分子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并一再犯案。许多科研工作人员都默认此种做法,也并不视其为一种多么耻辱和罪过的事情。正是由于科研人员的这种意识和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严造成了此类事件的屡屡发生,该行为也成为了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重大风险。
4.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的成因分析
4.1科研人员廉洁意识不高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廉政风险的形成首先应归因于科研相关人员的廉洁意识不高,在利益和金钱面前把握不了自己。最能体现部分科研工作者法律意识淡薄的表达就是 “课题是我申请到的,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 ”,这些思想的存在造成了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随意性,也就形成了科研经费管理的廉政风险。
4.2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
实践中,许多高校都制定了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部门、财务部门、课题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对科研经费的报销程序上规定的比较严,但现实管理中却并非如此。例如,我国部分高校规定,需要与其他单位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必须事先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后才能在财务管理部门办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然而,主管校领导对科研项目情况的了解仅限于课题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对于协议的真伪无从辨认;科研部门在备案审查时也仅仅审查书面合同的内容而对协议商定的事项不予核实,对于具体的科研经费支出则更无暇顾及;财务部门不负责课题预算工作,也不参与科研项目的管理,只是在科研经费报销中审核审批人签字和相应的票据的真伪,对科研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用于科研项目的经费的多少则无法进行监控;看似严谨的审批流程却因审批人员放松警惕而漏洞百出。
4.3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大部分高校为了给科研工作人员创造宽松的环境,“学校在科研管理体制上实行课题组负责制,学校一般按科研经费到款扣去很少的管理费外,剩余的部分全部留课题组”。〔3〕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制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就是课题组的权限过大,几乎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由于科研经费的监管都是审批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就行了,经费合理支出的凭证也仅是正规的写有课题组或学校抬头的票据。财务部门只要看到这些标志和凭证齐全就认为上一部门已经监管到位,自己也就放松了警惕,即使出现一些不符合的现象也只是睁一眼闭一眼。其实,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并没有给予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支出进行实际监管的空间,财务部门发挥的仅是结算功能,即使报销收据中所列的明细账与实际情况不符,财务人员也无法对科研项目的支出进行有效的监督。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很大程度上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5.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廉政风险防范
5.1加强科研经费全程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编制预算是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步骤,其合理性至关重要。所以,编制项目预算时,应该由三方共同完成,确保科研的第一步骤科学合理。“科研和财务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编制预算,使预算既适应研究工作的需要,又符合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预算的严肃性,增加了可操作性”。预算编制不合理不科学的项目不予审核通过,不允许立项。严格经费支出管理。“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课题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方可支出,财务人员对票据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预算编制项目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并对其进行登记避免其通过其他途径报销;对票据的真实性以及票据的开票时间进行核对,对于假票据、不在科研期间开具的票据拒绝报销。正确及时处理课题结余经费。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该尽快共同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对项目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核,对课题结余经费进行及时的清理。“课题结余经费可以拿出一部分对课题组全体成员进行奖励,其余部分及时划入单位的科研管理经费,用于支持其他项目的研究,避免无限期地挂账。”
5.2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加大科研经费报销核查力度
严格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加大科研经费报销单据的核查力度,是完善科研经费报销制度的重要举措。有错必纠。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报销,对于签字不符或者出现替代签字,假冒签字的现象一律不予放过,对于这种现象应该及时上报学校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票据联动审查。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票据的同时要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时间相符性,对于有问题的票据还可以再次向经办人、审查人和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实施动态审查。在项目结束后还应该保留对核查失误的项目进行追踪问责的渠道。2011年7月12日,温家宝总理在《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阳光治校的报告》上做出批示:“学校应该是个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地方”。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同样可以借鉴阳关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个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为科研经费管理和公开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科研人员可以随时查询自己所涉及的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学校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该系统监督教室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避免违法违规使用情况的发,实现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高校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监控作用,让审计部门参与科研经费管理的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审核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实现纪检监察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监控的常态化。
5.3加强科研设备的管理,严格审查科研设备与课题的相关性
对科研设备进行有效监管是减少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的手段之一。在对科研设备的管理中,应该“严格控制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禁止在科研项目中报销。”所以,在审核报销时不仅需要审查购买科研设备的手续和票据,还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审查科研设备与课题的相关性,防止课题组成员用课题经费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建立科研设备追踪制度。为了杜绝科研设备被“私有化”,学校应该建立严格的科研设备追踪制度。从科研设备的购入、使用、处理进行全程登记管理。对于租用、借用科研设备的情况必须征得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学校的同意,并确定责任人。当出现科研设备出现损坏、掉包、丢失等情况时,能够及时追查到责任人,并有相关的登记记录档案。
5.4加强防腐教育,提高廉洁意识
防腐教育是高校廉政建设工作应该常抓不懈的环节,在加强科研相关人员廉洁教育的方面,可以聘请检察院和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定期分批次给科研人员、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防腐教育,帮助管理人员分析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警示科研工作人员从事腐败行为的严重性。通过讲述和分析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件,增强科研工作者的廉洁意识,针对科研工作人员进行专项的法制宣传。将科研人员带入监狱部门参加科研腐败人员的现身说法活动,提高他们的防腐意识。建立课题项目组廉洁承诺制,在科研项目的申请与审批前要求项目课题组人员集体签订廉洁承诺书,否则不予以批准。要求课题组人员在结题核算之前向财务部门出示承诺书,财务部门根据他们的承诺核查各项财务支出,出现问题立即按照承诺书的承诺事项进行处理。
5.5加强惩处力度,采取奖励措施
建立腐败“零容忍”制度。高校在推进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型防范的工作中应该采取“奖惩结合,预防在先”的策略,对科研经费的腐败行为应该采取 “零容忍”的态度。“正如在美国和香港等地,只要存在利益冲突,公职人员所参与的哪怕1美元或1港元的交易,都应视为腐败行为。”对于不顾个人声誉、学校利益、国家法度的科研腐败人员,轻者辞退,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接受法律制裁,绝不应该手软。坚持绝不聘用有过腐败不良记录的应聘者,绝不推荐其参加其他工作单位的面试或者开介绍函。对课题经费高利用率的课题组进行适当奖励。对于能够合理利用科研经费,严格按照课题预算支出,取得重大科研突破的科研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坚持原则,监管到位,发现并揭发腐败案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当给予奖励。以奖励的形式引导科研工作人员杜绝腐败现象,参与防腐监管。
6结束语
总之,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形势下,必须针对不断出现的廉政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完善和更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发挥制度性优势;针对现实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进行总结,加强对各个环节和步骤的全程性管理,保持高效的管理效率;针对不断变化的科研管理大环境给管理者和参与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对这个群体的引导和教育,提高廉洁意识,杜绝腐败的根源,才能不断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