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院组人〔2014〕49号
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2号)、《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2014〕20号)以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鄂二师院人〔2012〕11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在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楚天学者、彩虹学者、特聘教授)。
二、考核内容
1、履行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情况,已完成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包含科研、教学、梯队建设、学科建设等)情况,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的内容、意义和前景,并着重说明其突破和创新之处。
2、学院为高层次人才开展工作所提供的支持措施及工作、生活条件。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履行协议考核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分析、项目改进措施。
三、考核要求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地反映出被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请各学院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组织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表》,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考核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专家对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表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