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总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1

 

鄂二师院党组〔2015〕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调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纪律检查委员的条件

1. 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法规水平的中共正式党员。

2. 一般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调整方式

现有总支委员中有合适人选的,由党总支对总支委员进行分工调整,没有合适人选的纪律检查委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调整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于5月底前,将纪律检查委员推选情况报学校组织人事部组织科,学校党委研究后统一批复。

联系人:邓家桃   联系电话:87943840

                    组织人事部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