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党组〔2015〕2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调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纪律检查委员的条件
1. 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法规水平的中共正式党员。
2. 一般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二、调整方式
现有总支委员中有合适人选的,由党总支对总支委员进行分工调整,没有合适人选的纪律检查委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调整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于5月底前,将纪律检查委员推选情况报学校组织人事部组织科,学校党委研究后统一批复。
联系人:邓家桃 联系电话:87943840
组织人事部
201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