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设置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是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命名标准

    党支部的命名应当准确简要地标明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并标明党支部种类。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应当使用对应单位(部门)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党支部种类可分为教师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等。跨部门设置的为联合党支部,同一部门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加以编号。

    (一)在机关、后勤等部门中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总支××(部门名称)党支部。在跨部门中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总支××(部门名称)与××(部门名称)联合党支部。在后勤产业、图书馆等教辅部门中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部门名称)××(科室名称)党支部。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部门名称)××(科室名称)第×党支部,几个科室联合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总支××(科室名称)与××(科室名称)联合党支部。

    (二)在教学学院中以系、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为单位设置的教师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院名称)××系(教研室、实验室名称等)教师党支部。一个系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院名称)××系(教研室、实验室名称等)教师第×党支部,几个系联合成立党支部的,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院名称)××系(教研室、实验室名称等)与××系(教研室、实验室名称等)教师联合党支部。教学学院的行政人员成立单独支部的,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院名称)××行政党支部。

(三)在年级、专业或班级中设置的学生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院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学生党支部。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系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学生第×党支部。

    (四)在离退休人员中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离退休工作处××(校区名称)党支部;一个校区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离退休工作处××(校区名称)第×党支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成立的党支部,命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离退休工作处行政党支部。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按照以上标准对所属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于10月15日前将调整情况(并填写附件)报送组织人事部,纸质版报行政楼407室,电子版发至bisongtao@qq.cn,联系人:毕松涛,电话:87943840。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一览表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