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院组人〔2015〕34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减少职能交叉重叠现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学校《机关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现请各部门结合2013年大部制改革拟定的部门职责,在充分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工作职责,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干部人事科416室,电子版请发至35950572@qq.com。
联系人:高阳 电话:87943806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