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甲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组织人事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学院、部门) 委托代理人:
丙方: (研修教师)
根据国家出国留学相关政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对出国研修人员的管理要求,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派遣丙方赴 研修,资助方式为: ,研修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 年 月)。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对丙方的出国(境)研修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协助丙方办理出国(境)派出手续。
2. 甲方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担丙方出国(境)相关费用。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对丙方在外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丙方出国研修期间,乙方须与丙方经常保持联系,并向甲方报告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如丙方违约,乙方须协助甲方追究丙方责任。
3. 乙方负责丙方回国后的考核,经考核达到要求的,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丙方作用。
四、丙方责任
1. 丙方承诺在国(境)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研修期间每二个月向乙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2. 丙方研修期满回国后,应在一周内按甲方规定办理回国报到手续,提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出国(境)研修总结表》。
3. 丙方在研修期间,需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在回校后一个月内完成“四个一”的考核任务,即:1份研修报告、1次学术报告、1门双语课程教学教案,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研修考核由乙方负责组织。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关资助和奖励。
4. 丙方需中止、延长研修期限或改变研修内容,应至少提前1-3个月向甲、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乙方同意,不得变更。
5. 丙方回国后须遵守甲方关于服务期的相关要求。
五、甲、乙方违反本协议时,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丙方违反本协议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时,甲方将根据丙方的违约情况对其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丙方回国服务期满时为止。
七、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事宜如下: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