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和义等同志转岗的通知
院组人(2015)37号
各学院、处级单位:
经个人申请,学校党委研究,
同意周和义同志辞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转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
同意史创明同志辞去计算机学院副院长职务,转任计算机学院专职教师。
组织人事部
2015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