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5

各学院党总支:
    2016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开展集中教育,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走向社会后,自觉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各党总支要根据毕业生党员的特点,精选教育内容,丰富活动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教育活动与关心毕业生党员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和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帮扶和引导工作。
    2.各党总支要按照学校关于毕业生教育的统一部署,动员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毕业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爱校教育,动员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带头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做文明、安全离校的表率;要引导毕业生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为母校增光添彩。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1.对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党总支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手续。
   2.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所在党支部和党总支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作出鉴定意见,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
   3.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的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材料存入毕业生学籍档案,随同学籍档案一并传递。毕业生党员的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发展学生党员综合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学生党员综合材料等;毕业生入党申请人的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等。
   4.各党总支要对组织材料进行逐项检查,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失不归档等现象,并按毕业生档案归档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
   三、精心安排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务必将《致我校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打印给每一名毕业生党员。要按照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程序开展工作,主要抓好两个方面:
一方面开具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党总支按毕业生党员人数到组织人事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指派专人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实行编号制,一个编号对应一个毕业生党员,回执联也严格按编号进行收回。
另一方面搞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教育。根据上级规定,要向毕业生党员强调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二是要妥善保管、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三是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四是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或传真回)各学院;五是严禁党员个人长期带信,成为“口袋党员”。在有效期内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转接的,须及时回校换信;凡超过6个月未转接的,学校不再为其办理新的介绍信。
     2.各党总支对本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要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造册。并于2016月9月20日前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名册及介绍信回执交到组织人事部组织科。
附件:致我校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组织人事部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致我校2016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
祝贺您顺利地完成大学学业,并且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新的人生旅程中,希望您能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母校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为了接转好党员组织关系,现就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原则。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毕业时一律从学校转出。为便于准确开具介绍信接收单位的名称,请事先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确认自己的党组织关系开往何处。
  (1)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请先问清单位隶属关系,再转到就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党委;
  (2)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你的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同意接收的,也可办理)
  (3)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一般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程序。党组织关系转移要按程序进行。
    您先到所在学院党总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且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如果您的个别信息填报有误或需要修改的,请在各学院修改。党组织关系转出后,您必须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回执联交回学院。
      3、核对。拿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请认真核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姓名、是否正式或预备党员、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或党组织的名称、党费交至何月、接转组织关系的有效时间是否有误,如有,请及时到所在学院进行更正。如没有,请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明的时间,省内30天,省外60天,升学90天)及时到介绍信抬头指定的党组织去办理转接手续,需要逐级接转的组织关系应逐级接转。千万不要长期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揣在身上,这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也容易造成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按党章规定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后,请及时和接收组织关系单位联系,按时缴纳党费。预备党员应主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沟通、缴纳党费和进行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避免无法按时转正。
     4、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组织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学籍档案,随同学籍档案一并传递。如果是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往地与本人学籍档案不在一处的,为方便按时转正,可找本学院辅导员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封好后在封口处盖党总支的章,再由本人领取后与介绍信一起交到转往地。
   5、补办。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并请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请在1个月之内,提出书面申请,给予重新办理。超过时间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将不予办理。
  6、变更。如果组织关系开出以后,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应在有效期内向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退回原介绍信后,方能重新办理。
  7、咨询。如您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各学院(                             )或党委组织人事部(027-87943840,邓老师),我们将竭诚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咨询时间安排:2016年5月11日至7月11日,9月1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