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校教育教学工作,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党校教师队伍,根据我校《党校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校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4、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党校兼职教师申请表》(附件1)
2、党总支推荐。各党总支对申请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 3、学校选聘。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聘任名单。
三、聘期及待遇
兼职教师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党校兼职教师纳入思政系列教师管理,学校党校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活动,为其提供形式多样的业务提升、专题培训和交流学习的机会,支持申报党建课题研究。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按照选聘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党校兼职教师申请表》(附件1)请于6月22日前交党校办公室邓家桃老师,联系电话:87943840。
附件:1. 党校兼职教师申请表
2. 党校培训讲授建议专题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