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学组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对2014年1月以来学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的程序规范性、档案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同时对现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工作进行检查了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对2014年1月后发展但已经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由原发展党支部负责排查,现所在党支部负责协助。
    二、检查步骤
    1.全面自查(10月30日前)。各党总支对自2014年1月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现有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考察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发展党员专项检查情况自查报告。并填报《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汇总表(附件3)和《发展党员对应<入党志愿书>编号登记表》(附件4)。
    2.集中督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学校组织专班通过调阅党员档案、支部会议记录、党总支会议记录、文件台账等资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档案完整性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持续性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通报、问题清单的形式反馈给各党总支。
    3.认真整改(11月中下旬)。各党总支对全面自查和集中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整改情况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4.总结报告(11月底)。学校汇总整改情况,形成发展党员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上报省委高校工委。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认真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发展党员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工作,并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在检查中发现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党总支在1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1.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2.《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汇总表(附件3);
    4.《发展党员对应<入党志愿书>编号登记表》(附件4);
    5.2007-2015年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其中已收到回执或回执证明的在备注中注明,回执或回执证明按登记表顺序排放。
    6.2016年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附件6)。请各学院将“回执联”粘贴到介绍信存根联“第一联”后,按登记表的顺序排放。
    联系人:邓家桃,联系电话027-87943840。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清单
             2. 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 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汇总表
             4. 发展党员对应《入党志愿书》编号登记表
             5.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
             6. 毕业生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


                                                                                                                 组织人事部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清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书,查看重点:①是否是向当时所在的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②党组织接受入党申请书时申请人是否年满18周岁。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记录,查看重点:①是否有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资料;②是否有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复印后加盖党支部公章);③是否有公示情况记录。
    3.思想汇报,重点查看:①是否每季度向党支部至少进行1次思想汇报。
    4.培养考察记录,重点查看:①培养联系人是否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5.确定为发展对象记录,查看重点:①列为发展对象时距离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是否满一年;②是否有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记载;③是否有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复印后加盖党支部公章);④是否有公示情况记录。
    6.个人自传,查看重点:①个人自传是否详实的汇报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思想变化的过程。
    7.政治审查材料,查看重点:①是否有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材料;②是否有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
    8.发展对象培训,查看重点:①是否按要求参加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②是否有培训结业证书、测试试卷等。
    9.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查看重点:①是否有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0.发展对象预审,查看重点:①基层党委是否在支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对发展对象档案资料进行审核;②是否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11.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记录,查看重点:①是否有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后加盖党支部公章);②是否有发展对象本人的汇报记录;③是否有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是否有与会党员的讨论记录;⑤是否详细记载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⑥讨论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是否逐个讨论、表决;⑦是否有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中是否详实记录以下要素:支部大会于xx年x月x日讨论了xx同志的入党问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x名,应到会x名,实到会x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x票赞成,x票反对,x票弃权。大会认为,xx同志已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12.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记录,查看重点:①在党委会前是否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②是否有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后加盖党委公章);③讨论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是否逐个审议和表决;④是否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意见,审批意见中是否详实记录以下要素:xx年x月x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xx同志的入党问题。党委委员共x名,实到会x名。x名党委委员一致认为,xx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3.预备期内思想汇报,查看重点:①是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②是否在接收为预备党员后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
    14.转正申请,查看重点:①是否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
    15.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记录,查看重点:①在支部大会前是否对拟转正预备党员情况进行公示;②是否有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后加盖党支部公章);③是否有预备党员的汇报记录;④党小组、支委会是否有向支部大会报告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⑤是否有与会党员的讨论记录;⑥是否详细记载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⑦讨论两个及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逐个讨论、表决;⑧是否有党支部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决议中是否详实记录以下要素:支部大会于xx年x月x日讨论了xx同志的转正申请。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x名,应到会x名,实到会x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x票赞成,x票反对,x票弃权。大会认为,xx同志已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16.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记录,查看重点:①是否有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复印后加盖党委公章);②讨论两个及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是否逐个审批;③是否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审批意见中是否详实记录以下要素:xx年x月x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xx同志的转正问题。党委委员共x名,实到会x名。x名党委委员一致认为,xx同志已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同意批准其按期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自xx年x月x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