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增量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业绩工资,拟于2014年12月按全年预发,年终再经年度绩效考核后进行核定。
预发标准:职工绩效工资对应分值,按照每月15元/分。即:岗位分数*15*在岗月份数。
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核查,如有疑问请联系工资科。
联系电话:87945256。
组织人事部
2014.1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增量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业绩工资,拟于2014年12月按全年预发,年终再经年度绩效考核后进行核定。
预发标准:职工绩效工资对应分值,按照每月15元/分。即:岗位分数*15*在岗月份数。
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核查,如有疑问请联系工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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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