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增加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增量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业绩工资。2014年7月—12月的调整增资部分于2014年12月底预发,年终再经年度绩效考核后统一核算。
1、预发标准:职工绩效工资对应分值,按照每月9元/分。即:岗位分数*9*在岗月份数。
2、对实行包干经费的教学学院,该部分人员经费总量作为本年度学院包干经费增量,纳入学院二次分配。由各学院根据教职工年度工作情况核定预发。
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核查,如有疑问请联系工资科。
联系电话:87945256。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