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发岗位业绩工资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30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71日起,调整增加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增量部分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业绩工资。20147月—12月的调整增资部分于201412月底预发,年终再经年度绩效考核后统一核算。

1、预发标准:职工绩效工资对应分值,按照每月9/分。即:岗位分数*9*在岗月份数。

    2、对实行包干经费的教学学院,该部分人员经费总量作为本年度学院包干经费增量,纳入学院二次分配。由各学院根据教职工年度工作情况核定预发。  

请各位教职工注意核查,如有疑问请联系工资科。

联系电话:87945256

组织人事部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