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于1%降至0.5%。我中心会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已于2015年4月2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即对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15年3月和2015年4月的失业保险费率通过“基数补缴”的方式进行了下调,同时按2%的费率重新生成了参保单位2015年5月失业保险帐。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于1%降至0.5%。我中心会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已于2015年4月2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即对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15年3月和2015年4月的失业保险费率通过“基数补缴”的方式进行了下调,同时按2%的费率重新生成了参保单位2015年5月失业保险帐。

